新闻综合广播
2025-09-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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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本期《法治时空》。最近虽然已经到了9月,但宁波的气温一直居高不下。每年一到高温天气,很多市民朋友们会选择通过游泳、水上运动等方式消暑,这一时期也因此成为溺水事故的高发时段。一幕幕因溺水失去生命的悲剧,令人痛心不已。事实上,防范溺水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依靠个人增强安全意识、规避危险行为,更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规范涉水行为、强化安全保障,为公众的水上安全筑起坚实防线。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宁波北仑海事处执法人员汪志婉,来为大家讲解防溺水知识,解读防溺水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海事执法人员在救助落水群众中的职责使命。
【主持人】在许多人的印象里,溺水离我们的生活比较遥远,许多人对溺水的了解都不是很深。那么,请您给我们先详细讲解一下生活中哪些情况会容易导致溺水?
【汪志婉】好的,主持人。从既往案例来看,溺水事故的发生往往不是偶然的,很多时候都和 “轻视风险”“盲目行动”有关。常见的情况主要有这几类:
第一类是对水域环境不了解。比如在野外河道、水库游泳,看似水面平静,但水下可能有暗流、漩涡,或者有深浅不一的坑洼、礁石,一旦踩空或被水流卷走,即使会游泳也很难挣脱。还有些水域底部长有水草,容易缠住人的手脚,导致体力耗尽,极易威胁生命安全。
第二类是高估自身能力,逞强好胜。比如年轻人在朋友面前 “比水性”,故意游向深水区或陌生水域;还有些人觉得 “自己会游泳,不需要准备救生设备”,但实际上,突发抽筋、体力不支等情况在水中很常见,一旦发生就可能失控,即使水性很好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第三类是忽视天气和环境变化。比如暴雨过后,河水水位上涨、流速加快,此时在河边行走或玩水,容易被水流冲倒;如果雷电天气在水域附近活动,不仅可能遭遇溺水,还可能面临触电风险。
第四类是未成年人独自活动。这是最让人痛心的情况 —— 孩子好奇心强,又缺乏危险判断能力,可能在没有成人看管时偷偷去水边玩耍,一旦失足落水,很难自救。
【主持人】感谢您的介绍,看来大家还是要进一步提高警惕。防溺水是一个社会性的话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来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那么我们国家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为防止溺水事故发生又做出哪些努力呢?
【汪志婉】由于未成年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相对薄弱,是溺水事故的高发群体。所以国家制定的与防溺水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围绕未成年人展开。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浙江省下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家庭、学校、社会、政府在安全教育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有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及其监护人预防溺水的意识。
【主持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确是重中之重。不过我们也想再进一步了解一下,是否有一些法律法规对其他群体或相关单位做出具体要求来避免溺水事件的发生呢?
【汪志婉】我们乘船的过程中也有导致溺水的可能,针对这类风险,《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规定船舶必须配备相应的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艇、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船舶在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期间内,一切救生设备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当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时,完备的救生设备则能为人员争取更多等待救援的时间,大大降低溺水风险。所以,该规则对船舶救生设备的强制配备要求,是从源头上为船员和乘客的生命安全构筑防线,通过提高船舶在紧急情况下保障人员安全的能力,减少因落水导致的溺水伤亡事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而对于一些经营水上项目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因此,那些水域环境复杂,存在溺水等风险的水上娱乐场所有义务在水边、码头等位置设置如“水深危险,请勿靠近”“禁止游泳”等醒目标志,让游客能清楚知晓危险。
【主持人】了解了法规对“预防”的要求,接下来我们还想了解一下,海事部门作为水上安全的重要执法力量,在预防溺水和保障群众安全方面,日常会开展哪些工作呢?
【汪志婉】为了更好地守护水上安全,我们海事部门主要会进行以下一些工作:
第一是安全巡查,我们会对辖区内的重点水域(如渡口、游船码头)进行常态化巡查,发现违规行为会及时制止并劝导;
第二是设施监管,检查船舶、水上经营单位的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
第三是宣传教育,我们会联合学校、社区开展“防溺水进校园”“安全知识进社区”活动,通过案例讲解、现场演示等方式,普及溺水风险和自救知识。
除了这些以外,我们日常还有很多与防溺水相关的工作,包括水上救援等等,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全。
【主持人】当发生人员落水的紧急情况时,我们怎样才能迅速联系到海事等有关部门获取救援呢?
【汪志婉】“生命至上” 是我们海事救助工作的核心原则。当您在水上遭遇事故险情时,请立刻拨打电话“12395”。谐音是“要岸上救我”,非常好记。接到报警后,我们海事部门会第一时间调度执法船艇和搜救队伍赶赴现场,同时协调附近渔船、商船协助救援,全力争取短时间内救起人员。
【主持人】最后想请您再给听众朋友们提几点实用的防溺水建议,结合今天说的法律法规,大家在生活中应该特别注意什么?
【汪志婉】结合法规要求,提醒大家:第一,遵守“禁止规定”,不闯“禁区”——看到“禁止游泳”的标志,一定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第二,主动利用安全设施,乘坐游船、皮划艇时,务必穿好救生衣,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法规明确要求的;第三,履行监护责任,家长要看管好未成年人,避免孩子独自在水边玩耍。最后一点,如果看到他人落水,不要盲目施救,可以投掷救生圈、长竹竿等物品帮助落水者保持浮力,然后立即拨打“12395”寻求帮助。记住,科学施救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
【主持人】非常感谢你们的分享,让我们既了解了防溺水的法律“红线”,也感受到了海事执法人员的责任与担当。希望大家都能提高安全意识,遵守法律法规,让每一次亲水活动都平安顺利。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我们下期再见!
【汪志婉】再见!
主持人:宏伟
编辑:宏伟
责编:张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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