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合广播
2025-09-15 14:03
2604次
主持人:宁波沿海地处南北海上运输大通道核心,又是中国渔业生产最为繁忙的区域。据统计,浙江辖区2015年至2024年这10年期间共发生商渔碰撞事故40起,存在瞭望疏忽或未保持正规瞭望情况导致的事故共37起,占比约92.5%,存在未使用安全航速情况导致的事故共16起,占比约40%,因商渔船碰撞事故导致多人死亡或失踪,多艘船舶沉没,这些沉痛的教训令人惋惜。明天是宁波全面开渔第一天,宁波沿海有大量渔船集中出港,商渔船碰撞风险大幅增加。为了尽可能避免沿海水域商渔船碰撞事故险情发生。今天,我们邀请到宁波海事局的王明源老师来到直播间,为大家讲解商渔船防碰撞的相关知识。王老师好。
王明源:主持人好,听众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作为不直接从事海上工作的市民,我们对商渔船碰撞的事情接触的比较少,有没有什么案例可以让大家更直观的感受一下商渔船在航行时到底存在哪些风险?
王明源:好的,主持人,我们现在就先看一个前几年在宁波沿海水域发生的真实案例:
2021年11月13日,1台州籍渔船从象山石浦出发往东航行途中,在象山南田岛以东5.7海里水域与从南通空载驶往温州的舟山籍油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渔船沉没,船上3名人员全部死亡,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事故调查组认定商船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渔船负次要责任。具体的碰撞原因啊有几个方面:首先,商船和渔船都瞭望疏忽,未能对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商船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航速,也未使用雷达、AIS 等手段对其进行系统观察,驾驶员直至两船相距0.2海里左右时才目视发现渔船,未及早使用 VHF 等有效手段与对方联系,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和第七条(运用一切手段避免碰撞危险)的规定。其次,两船未采取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作为让路船的商船认为渔船会主动避让,未履行让路船的义务,两轮逼近到到单凭让路船的行动不能避免碰撞时,渔船也未采取诸如改向、减速等最有助于避免碰撞的行动,这些行为违反了《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让路船的行动、直航船的行动以及发生交叉局面时大家应该如何航行的相关规定。此外,事发水域在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西航路内,渔船穿越西航路时也没有选择直角快速穿越,也不符合良好船艺要求。
主持人:看来不遵守避碰规则是很多商渔碰撞事故的共性问题,也是大大提升了碰撞风险,那王老师,你们认为在防止商渔船碰撞方面有哪些其他共性的问题和风险值得思考吗?
王明源:好的主持人,除了上述案例中提到的事故原因以外,我们在调查过程中还总结发现了商渔碰撞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和风险:
(1)驾驶人员或值班人员分心,未开展瞭望。部分船舶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睡觉或者长时间低头看手机,导致错过了采取有效避让行动的最佳时机。尤其是穿越浙江沿海公共航路时未保持正规瞭望和谨慎驾驶,未能对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
(2)助航、通讯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部分案件中,船舶为逃避监管,违法关闭AIS,既影响本船瞭望,无法对对方目标快速进行身份识别、动态判断,也导致其他船舶难以对其进行持续动态跟踪,增大碰撞的风险。部分船舶的甚高频设备故障,影响船舶之间的通信。
(3)配员不足或者无证驾驶。部分船舶缺配船长或轮机长。部分船舶值班驾驶人员仅持有普通船员证书,未持有驾驶员证书。
主持人:好的,希望这些问题能够引起船员朋友们的注意。那么王老师能否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在浙江沿海航行商渔船应该遵守哪些航行规定呢?
王明源:好的主持人,为了防范浙江沿海商渔事故,进一步梳理船舶交通流,在2021年8月30日浙江海事局发布了《关于调整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的公告》。航路的目的呢主要是通过让商船尽可能在航路内航行、渔船不在航路内作业,达到商渔船各行其道,减少交汇,从而减少碰撞风险的目标。浙江沿海主要公共航路共15条,呈“三纵六横”格局,就宁波段而言,主要由西航路、东航路、外航路三条主航路组成,500-5000总吨船舶建议沿西航路行驶,5000总吨以上的大型船舶建议沿东航路、外航路行驶。
经过几年航法整治,目前基本已实现商渔船的各行其道。需要强调的是,商船在公共航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保持本船电子海图为最新版本,且在电子海图上将公共航路标注清楚;二是要沿着公共航路中心线靠右侧航行,如需避让渔船渔网可临时偏离航路,待驶过让清以后应尽快驶回航路;三是提前制定航行计划,选择合适航路航行,非特殊情况避免随意更换航路,如需调整要及时向交管中心报告。渔船应尽可能远离公共航路开展作业,需要穿越公共航路时,尽可能大角度穿越,穿越期间要保持VHF有效值守,并主动联系过往商船协调避让。
如果大家想要了解更为详细的航行航法,也可以通过关注浙江海事、宁波海事的微信公众号浏览学习相关规定。
主持人:那除了要按照公共航路航行以外,我们航经渔船密集水域应该注意哪些呢?
王明源:除了航路要求以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密集区商渔船防碰撞工作,交通部海事局近年来还印发了《中国沿海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指引(2023版)》《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须知(范例)》,对于渔区航行的航法做了详细要求,比如:
(1)进入渔船密集区水域之前,船长应严格审核计划航线,对航次计划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尽量使用推荐航路合理制定航线,必要时,应合理绕航,尽可能避开渔船集中作业水域,最大限度的减少与渔船相遇的机会。
(2)经过或临近渔船密集区水域期间:驾驶台航行值班人员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可用手段保持正规瞭望。
(3)应特别注意的事项: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 4时是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时段;部分夜间锚泊渔船可能存在未按要求值班、显示号灯和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的情况。
(4)采取避让行动时,要坚持早、大、宽、清的原则,在开阔水域与他船会遇,只要条件允许,避让他船时最小会遇距离不应少于1海里,以确保让清他船。构成危险时候及早用VHF呼叫,若数次尝试呼叫无应答,应主动采取避让行动,同时采用汽笛、探照灯光等其他视听方式进行警告。
(6)在碰撞不可避免时,应尽可能降低船速且避免本船船首与渔船侧面撞击。
(7)发生碰撞事故后,通过一切有效途径,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同时通告周围船舶,请求参与救助。
主持人:另外我还了解到,我们宁波市关于商渔防碰撞问题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方案,来强化对相关从业者的规范和指导,能不能也给大家普及一下?
王明源:是的,由于商渔船碰撞多年来一直是我市沿海水上交通安全的重大风险源之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宁波市也特别印发了《宁波市“商渔共治”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再次对相关从业者提醒以下几点:
(一)对于商船管理方面呢:
1.第一就是要求航运企业建立和实施防范商渔船碰撞制度,严格落实培训、检查和管理要求;要加强检查,督促船长在制定航行计划时,尽可能使用相应的推荐公共航路,并遵守推荐航路的通航安全规定。
2.商船船长及驾驶员:及时收听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安全提醒信息,加强对公司跟船舶代理传递的商渔船防碰撞资料的学习,了解渔区和渔船航行作业特点,认真落实有关航行航法、避让行动要求,避免发生商渔船碰撞事故。
(二)渔船方面:
3.对于从事渔业组织等单位:要加强渔船安全管理,杜绝伏休渔期违规出海作业。督促渔船配齐职务船员。二是加强对渔船驾驶员开展浙江沿海公共航路,防范商渔船碰撞、海上避碰规则等知识的培训,督促渔船避开公共航路捕鱼作业,谨慎驾驶穿越公共航路。
4.渔船驾驶员: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坚决杜绝疲劳驾驶、冒险开船。严格落实值班驾驶要求,保持正规瞭望,确保雷达、AIS、VHF等导助航设备正常开启并有效使用。严格遵守航行避碰规则,及早积极主动地采取避让行动,确保船舶航行作业安全。
还有啊,我们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在海上遇到险情事故,需要求救,一定要记得拨打我们海上的求救电话12395,谐音过来就是“要岸上救我!”,我的分享就是以上这些,主持人。
主持人:是的,12395,“要岸上救我”,非常的容易记住,非感谢老师的分享,让我们对商渔防碰撞有了更深的认识。最后祝愿各位渔民朋友们,航行安全,满载而归。
主持人:宏伟
编辑:宏伟
责编:张箭锋
声明:在宁波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联系我们审核处理。
交通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