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合广播
2025-11-03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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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用声音弘扬法治,用声音服务民生,听众朋友们好,欢迎收听今天的《法治时空》。万里航程,船员是航运业的基石。他们的辛勤付出,关系着经济的脉动。如何让船员兄弟的工作更安心、更有保障,不仅是关系到他们个人,更是航运公司稳健发展的需要。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宁波宁海海事处的王静杰老师做客《法治时空》,大家一起围绕船员朋友最关心的劳动合同、薪资保障、维权路径这些实实在在的话题来聊一聊。
主持人:从法律角度看,用人单位必须要和船员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吗?有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王静杰:
是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义务。其法律依据非常明确。
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23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普遍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也确立了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普遍原则。
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保障船员个体权益的起点,更是我们海事部门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船籍港管理的重要一环。
主持人:那么,船员在签订合同时,应该重点盯着哪些关键条款,才能避免产生误解?
王静杰:我建议大家重点看“五要素”:
1. 主体信息:核实合同上用人单位(甲方)的全称+住所务必确保是和合法备案的船员服务机构(也就是中介机构)签,这关系到责任主体的认定。机构名单可以在部海事局官网搜索。
2. 合同期限:明确上船服务的起止日期,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还是完成某个航次。这直接关系到服务期以及合同终止或续订的权利。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在船担任什么职位(船长?水手?),工作船舶名称以及主要的航行区域。避免使用模糊表述“根据公司需要安排”
4. 劳动报酬:这是核心!工资总额/计算标准、支付货币、支付日期、支付方式,必须写清楚。
船员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向船员支付合理的工资,并按时足额发放给船员。
5. 社会保险与休息休假:明确公司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17条同时合同应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做出合理安排,这直接关系到船员的身心健康和航行安全,同时也符合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的核心要求。
主持人:如果在薪资支付上出现暂时的分歧,船员朋友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身权益呢?
王静杰:这种情况是我们都不愿看到的,但万一真的遇到这种情况,我们推荐一步一步解决。
首先是沟通协商,为什么要先沟通呢?因为有时可能只是误会而已。船员朋友先依据合同内容与公司进行沟通,说明情况,是工资发少了,还是工资发放不及时。问明白说清楚,就好了。
其次是第三方调解,如果内部沟通协商未能完全达到一致,那么可以向第三方寻求帮助。这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劳动合同、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这种证明在船工作的证据、2.之前的工资条、流水等这种正常发放的工资凭证、3.和公司的协商记录比如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以及在岗证明证明自己这段时间在船上从事实际工作。整理好证据后,可以向我们海事部门和人社局反映情况,我们会去联系公司了解情况,摆事实讲道理,帮助双方化解矛盾,共同寻找解决方案。
最后是司法救济,这是最终的法律保障。当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问题时,船员朋友可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海商法第22条规定赋予船员工资报酬具有船舶优先权,这意味着法律将船员工资放在极高的保护地位。
请船员朋友们相信,无论遇到什么情况,法律是你们最坚实的后盾,但采取理性合法的方式,是最高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手段。
问题4:从法律角度看,除了上述提到的合同、薪资等核心权益,还有哪些其他方面的保障?
回答:劳工公约对船员全体提供了非常全面的保障,它细致地规定了海员从招聘到遣返,从工作条件到生活福利的方方面面,旨在让每一位船员都能拥有安全、体面、有尊严的工作。公约除了对上述提到的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休假权利等做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对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提出了比以往更加细致和严格的标准,甚至对居住舱室的采光条件以及床铺面积和离地高度等细节的问题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为海员在船上舒适地工作和生活提供了硬件保障,最大限度地保障海员身心健康。
主持人:非常感谢王老师今天带来的既专业又实用的分享。从一份权责清晰的合同,到一条理性有效的维权路径,背后是法律法规的坚实支撑。我们坚信,通过这样的普法宣传和日常精准服务,船员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有效维护,让“劳有所得,安心工作”成为常态,让每一次航行都充满保障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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