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520特别节目——过一个“法”式520
新闻综合广播      2026-05-20 10:39 2072

主持人用声音弘扬法治,大家好,欢迎收听收看今天的《法治时空》,我是主持人宏伟。今天是5月20日,空气里都飘着甜蜜的气息,想必不少朋友正在奔赴约会,或者已经收到了爱人精心准备的礼物。不过在这份浪漫里,我们也得给大家提个醒:婚恋路上藏着不少容易被忽略的“陷阱”,踩进去轻则财产损失,重则身心俱伤。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了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来和大家聊聊婚恋交友中那些和我们切身相关的法律问题。郝律师您好!


郝律师:于老师好,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今天确实是个爱意满溢的好日子,我也先祝大家都能收获健康、踏实、长久的亲密关系。不过正如于老师所说,近些年我们接到的婚恋纠纷,包括咨询都是比较多的,很多人在热恋的感性状态里,很容易忽略背后的法律风险,最后落得人财两空的结局,实在令人惋惜。

主持人没错,我前两天刚看到一则新闻,说有位小伙子为了追求心仪的女生,在520当天转了13140元表达心意,结果两人最终没走到一起,小伙子想要回这笔钱却被女方拒绝了。这类情况在司法实务里是不是很常见?

郝律师:非常普遍。像这个新闻里的情况,小伙子转的13140元,因数字谐音“一生一世”,带有强烈的表达爱意意图,即便没有备注,在司法实践中也通常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所以他想要回这笔钱确实有很大难度。我再给大家分享一个更能说明问题的案例。去年520期间,杭州的王先生给交往了3个月的女友转了两笔账,一笔5200元备注“我爱你”,另一笔10万元明确备注“结婚彩礼”。结果不到半年两人分手,王先生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全部款项。法院最终的判决是:5200元属于表达爱意的特殊赠与,无需返还;10万元因明确标注为彩礼,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需全额返还。

主持人针对这种情况,大家有什么可以注意的吗?

郝律师:这里就要给大家划第一个核心重点:婚恋期间的转账性质认定,主要看两个关键要素——金额含义和转账备注。像520、1314、999这类带有特殊爱意含义的数字,或者备注了“节日快乐”“爱你”“心意”这类表述的,通常会被认定为自愿赠与,分手时很难主张返还。但如果是大额整数转账(如10万、20万,无特殊含义),或者明确备注了“借款”“彩礼”“购房款”等用途,只要能提供证据证明并非赠与,就有可能依法主张对方返还。需要补充一点,若转账时未备注,但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佐证是借款或彩礼,也可依法维权。

主持人这个区分特别实用,一下子就把关键说透了。说到结婚,有一个新变化值得关注,2025年5月10日,新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施行,现在办理婚姻登记无需携带户口本,且全程免工本费。手续简化了,会不会有些热恋中的情侣一冲动就选择“闪婚”?这里面需要注意什么?

郝律师:这正是我想提醒大家的。手续简化是便民好事,但越是便捷,越要保持冷静,切勿冲动领证。领证前,领证前最好主动核实对方的婚史、个人债务情况。千万不要稀里糊涂领了证,事后才发现对方背负巨额婚前债务,到时会陷入非常被动的境地。

主持人明白了,提前核实确实能避免很多麻烦。那说到债务,我还想替观众朋友们问问,很多情侣同居期间会共同消费,甚至一起贷款买车买房,要是最终分手,这些共同开支和债务要怎么划分?

郝律师:这也是婚恋纠纷里的高频问题,很多人容易把“同居”和“婚姻”的财产处理混淆。与大家分享一个案例:小刘和女友同居了两年,两人商量着购置婚房,首付各出了20万,贷款登记在小刘名下,后续每月房贷也一直由小刘偿还。后来两人分手,女方主张房屋是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一半产权。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刘所有(因贷款登记在其名下,且主要由其偿还房贷),但小刘需要返还女方支付的20万首付,以及同居期间女方承担的共同生活开支的一半,同时按照房屋的市场增值比例向女方支付相应补偿。

这个案子很典型,它说明了一个重要法律常识:同居关系不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范畴,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默认一人一半”的规定。处理这类纠纷的核心原则是“按份共有”,简单说就是“谁出资、归谁所有”,能分清出资份额的,按份额划分;分不清出资份额的,才按一般共有处理。所以,出资凭证、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聊天记录等证据,比感情本身更能决定财产的最终归属。

主持人看来同居关系是不能与婚姻关系进行混淆的,郝律师也给观众朋友们分享一下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项吧。

郝律师:这里给大家两个关键提醒:第一,若同居期间需要共同购置房产、车辆等大额资产,建议提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出资比例、产权份额和后续分手时的分割方式,避免口说无凭;第二,不要轻易以个人名义为对方申请贷款,无论对方承诺得多好,只要你是名义上的贷款人,一旦出现逾期,银行只会向你追偿,不仅要承担还款责任,还会影响个人征信,后续维权难度极大。

另外还要特别警惕一种情况:实践中,有不法分子打着恋爱的名义,诱导伴侣参与赌博、投资虚拟货币(多为诈骗),甚至哄骗对方协助运毒、洗钱。这里要明确一点,即便双方是情侣关系,只要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就会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不会因为“恋爱关系”而免责。

主持人现在很多年轻人是通过交友软件认识的,网恋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相比于线下交友,这里面的风险是不是更高?

郝律师确实如此,大家常听的“杀猪盘”诈骗,很多就是瞄准了网恋群体,而且这类诈骗的隐蔽性强、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我接触过一位当事人,32岁的李女士,在交友软件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做金融投资的“优质男士”,两人聊了一个月就确定了恋爱关系,对方谎称有内部渠道投资数字货币,承诺稳赚不赔、翻倍盈利。李女士被爱情和高收益诱惑,前后总共转了80万元过去,结果对方突然失联,李女士报警后才发现,对方的身份、照片、工作信息全是伪造的,涉案资金早就被转移到境外,最终追回来的概率非常低。

这里给有网恋打算的朋友三个重要提醒,一定要记好:第一,凡是没见过面(或只见过一次模糊见面),就以各种理由提钱的,不管是要红包、拉你投资、充值,还是说家人生病、生意周转急需借钱,极大概率是诈骗,一定要果断拒绝,切勿抱有侥幸心理;第二,不要随意给对方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视频,一旦被不法分子拿去敲诈勒索,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带来精神困扰,后续维权也十分繁琐;第三,线下见面建议选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场、餐厅),第一次见面不要饮酒,不要轻易去对方指定的偏僻场所,全程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必要时可以告知家人或朋友见面地点和时间。

主持人听您这么一说,婚恋里的风险确实比大家想象的多,而且很多都是大家容易忽略的点。最后能不能给大家总结几个简单好记的实用建议,方便大家快速掌握、规避风险?

郝律师:好的,我梳理了三个简洁好记、实用性强的要点,供大家参考:第一,钱财往来留好证。大额转账、借款最好签订书面借条,转账时务必备注清楚用途(如“借款”“彩礼”),不要觉得谈钱伤感情,真正想和你共度余生的人,会理解这份谨慎,也会尊重你的合法权益;第二,重大决策多咨询。涉及买房、贷款、共同创业、大额投资这类重大决策时,建议先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避免在感性状态下做出冲动决定,事后追悔莫及;第三,守住底线不越界。无论多喜欢对方,都要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底线,不要为了任何人触碰法律红线,也不要轻易答应对方任何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如替人担保、出借身份证)。

最后也想和大家说,法律不是阻碍爱情的枷锁,而是而是亲密关系里的“安全铠甲”。了解一些婚恋相关的法律知识,不是让大家变得多疑、计较,而是为了让我们在全心爱别人的同时,也能好好保护自己,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这样的感情往往能走得更稳、更长久。

主持人说得太好了,既专业又贴心,感谢郝律师今天的精彩分享,给大家普及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也希望今天的节目能给正在恋爱、或者准备步入婚姻的朋友们提个醒,愿大家都能在守护好自己的前提下,拥有既甜蜜又安心的亲密关系。今天的《法治时空 》就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

编辑 宏伟

审核 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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