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重点管理区每户限养一只犬
经济广播      2020-06-05 17:34 1602

    市公安机关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宁波市集中开展养犬管理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自6月1日起,市城区重点管理区共组成33支联合整治队伍,每天分早、晚两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小区、广场、公园、菜场等重点部位开展联合巡查整治。按照《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职责分工,公安机关开展对未按要求登记、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等违规养犬行为的整治查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遛犬不牵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流浪犬等问题的整治查处。据统计,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教育劝阻7733次,新增登记犬只4969只,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养犬行为42起,共计罚款13500元。

    6月3日,民警在江北区文教路巡查时发现童某携带禁养犬只(阿富汗猎犬),根据《条例》规定,该犬为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禁养犬种,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同日,民警在海曙区西门街道巡查时发现王某饲养的金毛犬未饲养在居住场所内,而是散养在公共区域。根据《条例》规定,个人养犬的,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在固定居住场所内饲养,公安机关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64日,民警在甬水桥路巡查时发现任某饲养的白色西施犬未办理养犬登记。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准养登记制度,公安机关对其处以300元罚款。同日,民警在巡查走访中还发现,广仁街101号住户饲养两只犬只。根据《条例》规定,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公安机关责令其三日内整改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醒,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须办理准养登记,每一户籍且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不得饲养《禁养犬只名录》中的犬只。此外,携犬出户须遵守挂有效犬牌、束犬链并有效管控犬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禁止进入相关场所等有关规定,真正做到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依法养犬。市民如发现有人违规养犬,可拨打12345110反映问题。《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61日施行,未按要求登记、一户多犬、饲养禁养犬、遛狗不牵绳等一系列不文明养犬行为,不仅仅违反了文明公约,更是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持续加大对各类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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