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广播
民生
2021-05-07 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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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以及共享电动车
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但是有一些非机动车驾驶人
无视交通法律法规
成为了交通事故易发群体
这些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
也是对他人的不负责任
近期,在镇海辖区内就发生了多起由于电动车驾驶人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
案例一
2021年4月1日,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中官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东环北路路口时,闯红灯与一辆转弯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金某受伤、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21年4月24日,方某驾驶宁波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沿镇海大道南侧机动车道由西往东行驶到路口时,因走机动车道,并且闯红灯的行为,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在路口发生碰撞,造成方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案例三
2021年3月12日,马某驾驶没有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沿逸夫路由西向东直行至兴海南路路口,与一辆正常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马某本人受伤的后果。事故原因是马某逆向行驶,并且他也闯了红灯,这次事故由马某承担主要责任。
这三位电动车驾驶人有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最终导致事故发生。好在电动车驾驶人都只是受伤,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否则对于电动车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两方的家庭来说,都是无法愈合的伤痛。
在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当中,未佩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的死亡率是相对比较高的。2020年5月1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通过,其中明确规定,自7月1日起,驾驶、乘坐电瓶车不戴头盔将被处警告或最高50元罚款。
咱们宁波在佩戴安全头盔方面可以说是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9年7月1日,就颁布了《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其中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搭载十二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人因为种种原因,开始逐渐将戴头盔的好习惯给遗忘了。
相关研究表明,假设一辆行驶速度为25km/h的电动车发生事故,驾驶人头部发生碰撞,从运动到静止,人的头部相当于受到了两辆小轿车也就是3吨左右的瞬时重量。
如果佩戴头盔,驾驶员头部受到的瞬时重量将会降低至两个成年人的体重,大概170公斤左右,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真的非常重要。
既然头盔如此重要,为什么还会有人不佩戴呢?有些人是图方便,觉得一点点路程,很快就可以到了,就不需要戴了,但是明天和意外谁也不知道哪个会先到来,所以对自己多一重保护总是没有错的。除了佩戴安全头盔之外,我们再来听听陈警官有什么样的提醒: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不仅要主动佩戴安全头盔,而且还要遵守其他的交通法律法规,比如不闯红灯、不逆行,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对自己对他人负责。
无论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
都是城市的交通参与者
都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使我们的交通环境更加安全有序
使我们的城市更加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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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项北 姚佳
责编 | 新燕
审核 | 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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