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法制时空” | 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是否仍旧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新闻综合广播      2021-07-21 10:59 4930

每年的毕业生,在毕业这一年的两个学期里,重中之重的任务就是找工作。不管曲折或顺利,最终,都以三方协议的签订,宣告这一任务取得阶段性胜利。因为缺少经验,很多应届生对这份工作具体做些什么都懵懵懂懂,更不用说职场上各式各样其他的问题。

昨天(7月20日)中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何超男、蒋晨昊律师做客FM92.0《阳光热线》,就应届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方面的相关情况进行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小林为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尚未取得毕业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7月2日到某培训机构工作,同时小林、学校和培训机构签订了毕业生三方就业协议,聘任小林担任数学教师岗位。但培训机构未与小林另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任职期间,小林住在培训学校提供的、与教室相邻的宿舍。小林除了教学任务之外,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起居,工作时间为每天下午3点至晚上9点半,周末基本不休息。2020年7月初,小林患腰部病痛,请病假治疗。自小林请假后,培训机构未按月向小林发放工资。2020年10月,小林发现培训机构已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遂要求机构继续为其缴纳。后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将小林移出工作群,并拒绝与小林进行沟通。小林沟通无门,遂将培训机构诉至劳动仲裁人事争议委员会。

请听节目音频:

律师分析:

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是否仍旧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需要。三方协议实际上并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因为三方协议缺乏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签订时间为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因此,三方协议不能被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应当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在签订合同时通常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其一,合同中是否注明试用期期限和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签订一至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签订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同时,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注:现在宁波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10元);其二,劳动合同中载明的工资报酬是否与双方约定的一致。一般用人单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发放则与约定工资数额不符。当双方发生争议时,就会影响各项补偿或赔偿的计算基数标准的确定;其三,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否能够接受(例如是宁波市区还是宁波大市范围)。近年来随着企业用工管理难度和成本的增加,企业往往在约定工作地点时尽可能的放宽,以便于给员工进行调岗和管理,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于工作地点的约定给予一定的关注。


二、小林的工作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本案中,小林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和工作地点处于同一楼层,除了教学任务的工作之外,还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起居。因此,小林几乎所有的时间都能被囊括在工作范围内。由于小林的工作特性,造成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难以明确区分。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每周40小时工时制度,可以认为小林的工作时间已远远超出要求的40小时。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调休或支付加班费,但同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在一般情况下,加班事实可以由考勤打卡记录来证明,包括指纹打卡、面部识别、钉钉打卡等形式。在上述考勤记录由公司持有的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应责令公司提供;公司不提供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另外公司的规章制度、工资清单、安排工作的聊天记录等均可以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


三、病假期间单位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因此,在本案中,小林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病假工资。单位应当支付其病假工资,支付标准应当根据病假期间和连续工龄综合来认定。


四、如何看待用人单位后续拒绝沟通、拒付工资等处理行为?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实质上是想与小林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但由于小林尚处在医疗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小林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病假工资;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双方协商不一致或者无法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收集录音等证据材料并保存好原始载体。此外,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等解聘的相关事宜劳动者最好保有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明。

律师建议: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就业协议后,仍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还需要注意合同中写明的试用期期限和报酬、工资薪金以及工作地点等是否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一致。

在工作期间,劳动者需要注意工作时间以及相关加班费的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遇到“强制加班”等行为需要进行维权时,劳动者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如果遭遇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资的情况,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工资的支付标准并支付病假工资。如果遭遇解除合同的情况,则需要注意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和保存。有需要的时候可以向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关于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浙劳险〔1995〕231号):

二、关于病假工资的计发问题

1、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物价生活补贴,下同)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按其连续工龄的长短改发疾病救济费。其标准为: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浙仲〔2009〕2号):

第十八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的,应对加班事实负举证责任。劳动者证明加班事实的相关证据由用人单位持有的,仲裁委员会应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有无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由用人单位对其已经支付加班工资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已支付的工资具有以下情形的,仲裁委员会可认定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1)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计件工资有劳动定额且定额明显不合理的。


主持人:宏伟;编辑:鐘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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