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第154期:“下沉优服 快调速裁”——我市打造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
新闻综合广播      2024-06-07 10:03 114574

劳动人事争议作为常见频发的社会纠纷类型,具有涉及人数多、涵盖范围广、生存权益重、社会影响大等特点,一头连着劳动者就业与生活的小家,一头连着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对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影响,为公正、高效、快捷地解决劳动人事争议,宁波人社部门创新推出具有宁波特色的“下沉优服快调速裁”调解仲裁工作新模式,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维权成本,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2024年一季度,宁波市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各类案件5234件,同比下降9.7%,处理各类案件4026件,同比下降10.3%。

今天我们对话的嘉宾是: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委委员、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处长童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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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节目音频 /


\ 节目内容 /


主持人 宏伟】首先请给大家介绍一下“下沉优服 快调速裁”这个新模式打造的背景。

童志雄】我们宁波市由于企业性质和产业结构特点,民营企业和生产型企业占重要地位,用工规模大,劳动力流动性也大,造成劳动争议高发的态势。而随着劳动者群体的年轻化以及各种新就业形态的出现,也使劳动争议日趋复杂化、多元化,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2020年至2022年,全市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分别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2万余件、1.5万余件和2万余件,2021年和2022年两年,我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量同比增幅为23%和35.1%,案件量出现一定程度的快速上升。

案件的快速增长给我们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办案压力,个别案件出现了办理时效过长的情况,给仲裁双方当事人留下了不好的体验。一方面,如果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劳动者的仲裁诉求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将导致各种矛盾和冲突增生,会造成社会不稳定局面。另一方面,全市两级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书记员、仲裁庭等仲裁资源相对固定,案多人少的结构性矛盾成为仲裁机构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困扰着仲裁机构的有效运行和公平争议的彰显。

在此情况下,我们就着手调研思考,看看是否能在保证法定调解仲裁程序的基础上,进行工作理念、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突破,打造一种既能减轻仲裁员办案压力,又能保证案件质效的双赢路线,所以就有了我们今天在节目中提出的“下沉优服 快调速裁”这个劳动争议解决模式。

人社部调解仲裁司副司长刘世民来甬调研


主持人 宏伟】您能否给我们详细解读下“下沉优服 快调速裁”这两个关键词?

童志雄】好的。刚才已经讲到,我们在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后发现,其实问题概括起来就四个字“案多人少”,我们就反其道而行之,总体的工作思路变为“减案件,增质效”,通过“一减一增”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下沉优服”侧重于劳动纠纷的源头治理,减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发生率;“快调速裁”侧重于提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办理质效,将已经进入仲裁阶段的争议案件尽最大努力快速调处。

首先,“下沉优服”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做法:(一)前移仲裁关口。发挥建设先发优势,在有条件的镇街、工会、商会继续推广基层派出庭、加大办案比重,发挥个案解决一个、教育一片示范作用。2023年,基层派出庭办案5842件(占比27.3%),为6223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1.9亿余元。(二)延伸调解组织。探索劳动争议调解由镇街向工业园区、村社延伸,在建筑、服务、新业态行业以及园区、社区、商圈建立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23年,全市各级各类284家调解组织处理案件36509件,64%的劳动纠纷化解在基层。(三)引导企业规范用工。聚焦从源头上化解劳动争议,组织“百名仲裁员进企业”宣传劳动法律法规,针对关注的常见劳动用工问题给予指导,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做好一线劳动纠纷治理。2023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走访服务各类企业317次、发放仲裁建议书83份,将更多的劳动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仲裁员为企业授课辅导


其次,“快调速裁”主要涵盖以下三个做法:(一)加强案前调解。开展案前研判、提早介入调解,提升案前劳动争议化解率,对受理案件精准定位、难易分流,形成“案件调解在前,仲裁庭审断后”的递进式分层过滤格局。2023年,全市案前调解案件6797件,居全省首位。(二)探索集中调解。对工资类、工伤类等事实清楚、请求单一的同类型案件,探索实行争议集中调解机制,各地每月安排固定日期、抽调人员集中专项调处、快速化解工资、工伤争议。2023年,全市共集中调解案件52次,成功调解案件523件。(三)推进案件速裁。对于受理的案件分为疑难案件、普通案件和简易案件。对于疑难案件,相关案件指派给经验丰富、办案能力突出的仲裁员或形成合议庭,进行细致处理;对于普通案件,我们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正常处理;针对简易案件,我们联系双方当事人缩短或取消答辩期,尽快安排开庭。部分特别简易的案件,探索当庭裁决、当场送达,加快办案节奏。

线上开庭


主持人 宏伟】这个新工作模式实行以来,给仲裁工作都带来了那些变化?给老百姓带来了哪些便利?

童志雄刚刚您在开头的时候已经讲到,今年一季度,我市仲裁机构立案数同比下降9.7%,仲裁案件量已明显下降。2023年,全市两级仲裁机构审结案件中有12505件在30天内结案,58.5%的仲裁案件实现法定审限一半时间内提前结案。劳动者可以说切实受益,特别是在我刚才讲到的“案前调解”,我们将原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排队处理,设置一个“案前调解”的关口,就有点像家里自来水前置过滤器的作用,将一些标的金额较小、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提前调解掉,有效节约当事人的仲裁成本。去年在处理过程中有一个案件我印象很深刻。

劳动者时某于2022年10月入职杭州某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驻点在宁波市某汽车4S店从事销售工作,2023年2月时某怀孕,但三个月后,时某入职的汽车服务公司与4S店解约——这意味着时某的公司在宁波地区已没有任何业务,劳资双方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因时某怀孕,企业不能主动解除合同;另一方面时某因怀孕,主客观上也不愿接受异地调岗。后时某向宁波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的案前调解中心立刻启动案前调解程序。经过调解员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时某与公司握手言和,整个调解阶段历时5天。如果按照我们原来的工作模式,时女士的案件受理后将会在1个月左右安排开庭,所以,案前调解的实施,使得原本35-45天的调处时间直接缩短至5天,可以说是劳动者和企业的双赢。

另外一点是我们宁波的基层调解组织工作,宁波的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起步早,目前已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向村(社区)再延伸,打通劳动者维权最后一公里。北仑区大碶街道灵峰工业社区的周师傅就是受益者,北仑区在大碶街道灵峰工业社区设立了“事了了”工作室,专门负责调处社区内的劳动争议。周师傅因工受伤后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但停工留薪期结束后,家庭本不富裕的周师傅一直未能就工伤补偿待遇与企业协商一致,在求助“事了了”工作室马老师后,马老师通过明理释法,仅用三天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督促企业立即向周师傅支付工伤补偿款,避免周师傅因伤返贫。

主持人 宏伟】听了您刚才的介绍,那如果我们的听众作为普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争议,对于劳动维权您有什么意见建议吗?

童志雄】我个人认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和争议是非常正常的,关键还在于劳资双方如何管控矛盾,避免萌芽状态的矛盾升级,最后演变为争议案件。如果在矛盾的萌芽阶段双方就有意识地合情合理合法地去解决,相信矛盾不会扩大,也很可能不会到对簿公堂的地步。

如果最后真的矛盾没有化解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这里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提两个建议。

一是实体上的。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还是仲裁或是最后的法院起诉、上诉,打官司其实就是打证据,一定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书证要做到原件的留存。实践中,我们也遇到部分争议案件,劳动者提供的重要书证因为原件的灭失导致败诉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虽然心有不甘,但也无可奈何。

二是程序上的。一方面,劳动者一定要注意仲裁的时效。我们仲裁时效期间为1年,法律是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懒觉的人,如果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调解的,应当立即申请仲裁维权。如果觉得到现场申请仲裁太麻烦了,目前我们可以通过“浙里办”APP线上提出仲裁申请,动动指尖,非常方便。另一方面,是要注意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现在有很多劳动者不经过协商调解,直接提出仲裁申请,这个做法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很多用人单位比较反感,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提高案件的调解难度。这边也是建议劳动者如果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了,最好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向单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再发起仲裁申请。

鄞州区五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成功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调解劳动争议纠纷


主持人 宏伟】下一步,咱们还有那些工作打算吗?

童志雄一是提高仲裁办案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精神”,深化“下沉优服、快调速裁”工作模式。加快劳动争议调解由乡镇(街道)向工业园区、村(社区)延伸。我们计划在今年建成50家仲裁基层派出庭,实现60%以上的劳动争议在基层化解。

高桥镇梁祝社区成立宁波市海曙区首家社区(村)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二是提升仲裁办案质量。仲裁机构在“提速”的同时不能忽视“案件质量”,不能存在“任务观点”,在实现“速裁”的同时更要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实现仲裁案件办理“快”“好”有机统一。我们计划在今年实施仲裁办案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通过庭审观摩、文书评比、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查评,加强办案指导,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提升仲裁办案标准化水平。

三是加强新业态劳动者保护。强化调解优先,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用工纠纷处理,探索在新就业形态集中地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

四是强化裁审沟通衔接。注重规范办案,加强裁审衔接,下一步也计划会同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提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与办案公信力,引导劳资双方共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结语

在“下沉优服 快调速裁”工作模式的推动下,我们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优化了服务流程,更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一模式体现了我们对高效、优质服务的执着追求。展望未来,我们将继续深化推进这一工作模式,不断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也积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理用工,有效发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牵引作用,为营造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中国劳动保障报-下沉靠前服务 加强源头治理 ——浙江宁波延伸劳动争议化解触角


主持:宏伟

策划:叶琦斌 胡旭霞 俞波

审核:张箭锋 沈建华

编辑:钟佳蓥

法治督察工作正在全面展开,为我市加快建设法治中国先行市建言献策,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法治督察》栏目,会在每周五下午2点和大家见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宁波之声进行留言,共同为我们的法治宁波、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出谋划策,感谢大家关注本期《法治督察》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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