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合广播
2025-04-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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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法院立足区位本底优势,借力生态文明建设大势,系统构建“犯罪惩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源头预防”四位一体司法保护体系,以司法之力守护“碧海银滩”,为宁波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添力赋能。

今天我们对话的嘉宾是:象山法院行政庭庭长蒋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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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目内容 /
【主持人】首先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象山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实践背景?
【蒋晓瑜】象山作为海洋大县,坐拥6618平方公里海域、988公里的海岸线以及505座海岛,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禀赋决定了守护海洋生态安全是我们肩负的重要使命。然而在实践过程中,我们面临着三重现实挑战:一是随着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案件呈现高发态势;二是涉海案件存在类型新颖、专业性强等特点,司法审判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三是生态效益转化机制尚未健全,制约了海洋生态价值的充分释放。基于这样的现实需求,我们启动了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的创新实践。
【主持人】那咱们是如何构建海洋生态环境全链条司法保护体系?
【蒋晓瑜】象山法院通过强化机制建设、创新修复模式以及聚焦源头治理三方面构建全链条保护体系。
一、强化机制建设,构建联动高效的违法惩治体系
一是打造专业审判团队。针对涉海洋环境资源案件专业性强、刑民交叉广等特点,推行“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分别从民事、刑事、行政办案团队选调5名“法律+环保”复合型骨干组成新型审判团队;组建审判辅助“外脑”人才库,聘任5名具有水利、环保、渔政等领域从业经验的高级技术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与宁波海洋研究院建立合作机制,在环境资源损害程度鉴定评估、生态修复方案制定、结果验收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累计接受咨询、提供方案43件。二是凝聚执法司法合力。联合公安、检察、资规、生态环境等7部门出台《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平台,形成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调处等7项机制,累计召开联席会议15次,解决涉海域使用权属争议等疑难问题24个。三是强化跨域司法协作。针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高频案件发案区位特点,联合三门、宁海法院建立环三门湾海洋生态司法协作机制,涵盖跨区域管辖、事务协助联动、类案统一裁判等十项子机制,推动形成区域生态保护“一盘棋”格局。
二、创新修复模式,建立科学精准的生态补偿机制
一是全省首创司法蓝碳修复模式。先行探索在环资个案中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蓝碳产品用于履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功能。推动成立蓝碳创新联盟,联合宁波海洋研究院、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厦门和排污权交易中心共建全国首个跨省碳账户,发布全省首份蓝碳赔偿机制工作指引,打造“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海洋环资审判新模式,构建生态司法和海洋碳汇交易平台价值转化直通机制,成功完成2起全省首创“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累计认购蓝碳总量957.2吨。

《关于在生态环境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蓝碳”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签发现场
二是灵活运用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系统考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特点、犯罪行为人履行能力等多种因素,积极推行多种生态修复方式。在非法捕捞案件中,累计增殖放流鱼苗3万余尾,有效补充渔业种群数量,恢复渔业资源,弥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三是加强生态修复监督与评估。为确保生态修复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生态修复监督与评估机制。联合相关行政部门、专业机构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对于未达到修复要求的,责令责任人继续履行修复义务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象山法院干警参与保护极危物种栖息地志愿服务活动现场
三、聚焦源头治理,打造多维立体的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抓住普法宣传关键环节。设立花岙岛生物多样性法治宣教基地,参加岛体整治、生态旅游、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等海洋生态修复工作12场次。联合水利、渔业部门在渔民培训机构设立扬“法”启航教育基地,围绕非法捕捞、渔业安全生产等主题开展法治授课9次,受众1300余人次。紧扣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主题开放日、案例展示、问答解题、模拟法庭、环保法治宣传等形式树立正确的司法导向,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累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59次,惠及群众6万余人次。

象山法院干警走进校园开展爱鸟护鸟法治宣讲现场
二是借力代表委员关键群体。建立代表委员云联络工作机制,推送涉海洋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动态、重大庭审等有关讯息28条,充分发挥代表委员根治群众优势,以点至面扩大海洋生态环保理念辐射范围。开展代表委员进法院、委员有约等活动6场次,收集意见建议19条,成果转化率100%。三是建优共享法庭前端站点。针对石浦地区海洋从业人员基数大、渔业产业占比高的特点,创新打造集“纠纷调解、在线立案、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为一体的渔港共享法庭,吸纳渔政、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构建“海洋调解专家库”,并邀请当地有威望、接地气的“船老大”“海上老娘舅”加入特邀调解团常驻调解,为基层解纷提供专业便捷的调解指导,共成功避免97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今年3月,审判辖区首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邀请全市300余位渔民通过共享法庭同步观看庭审直播,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获人民法院报等多家国家级媒体关注。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我们象山县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请问“蓝碳修复模式”具体是什么意思?
【蒋晓瑜】蓝碳是指利用海洋系统吸收、固定或者存储大气中的二氧化碳的过程,海草、珊瑚礁、贝类生物等都是蓝碳的固碳介质。比如1公斤的浒苔苗可以成长为1000公斤的浒苔,它在生长过程中通过光合作用吸收空气和海水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转化为有机碳储存在海底。这个吸收、储存二氧化碳的过程就是蓝碳,有助于减少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发展蓝碳,对于增加碳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具有重要意义。在生态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常常面临“定罪容易修复难”的司法困局,对于生态保护的初衷而言,罚款、判刑治标不治本。如何引导违法行为人树立生态保护理念,让生态修复可持续?为有效破解这些问题,象山法院在全省首创“蓝碳修复模式”,充分利用象山县蓝碳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采用“碳汇损失量化评估+替代性修复”机制,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蓝碳”生态价值产品,存入“蓝碳”生态碳账户用以替代履行生态修复功能,用经济手段修复受损环境,真正实现“谁破坏、谁买单、谁修复”。这种将生态修复与碳汇交易相衔接的裁判思路,既让破坏者付出应有代价,又为海洋碳汇价值转化开辟了新路径,实现“刑事打击+民事赔偿+生态修复”的闭环。
【主持人】我们有没有“司法蓝碳”相关的案例给我们介绍下?
【蒋晓瑜】目前,象山法院审理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引导被告人完成“蓝碳+产权+司法”交易,累计认购蓝碳957.2吨。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李某明知是禁渔期,仍分别驾驶渔船来到东海某海区,采用双船拖网作业的方式,使用最小网目尺寸小于国家规定标准的禁用拖网,非法捕捞1.75吨渔获物并出售,获利1.85万元。经评估认定,该行为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的损害总额为20.35万元。2024年3月,象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两被告人判处刑罚,并判决其赔偿生态功能和渔业资源修复费用。该案中,两被告人自愿认购了“蓝碳”生态价值产品422.5吨,并通过福建厦门和宁波两地共建的象山县“蓝碳”生态碳账户进行核销,完成浙江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生态补偿交易。

象山法院推动完成全省首例“蓝碳+产权+司法”交易现场
【主持人】全省首创的司法蓝碳修复模式自实施以来,已取得哪些成效?
【蒋晓瑜】目前,“司法蓝碳修复”模式已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综合治理效能显著提升。自2021年以来,海洋生态环境案件发案量连续3年实现下降,7个案例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例,其中,涉渔纠纷化解机制入选最高法院第五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审结的一过驳、运输犯罪所得海砂案被人民法院案例库首批收录。
二是环资审判特色品牌逐渐打响。2024年创新打造的“司法+蓝碳”工作机制系全省首创,已成功在两起司法案件中落地,有关工作经验获最高法院环资审判庭肯定推广,先后在宁波中院、省高院、省委改革办等信息刊物上刊载,1名干警获评全国法院环资审判工作成绩突出个人。同时,围绕“司法+蓝碳”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应用展开深层次研究,3篇学术成果在全国法院、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及法治浙江主题征文活动上获奖。

象山法院与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共建的碳普惠司法试点
正式启动现场
三是多方协同共治格局成型。跨部门联动机制化解争议64件。公益诉讼覆盖海洋、矿山等领域,检察机关提起6件公益诉讼,追偿生态损失2400余万元,形成“司法+行政+社会”协同保护新范式。
【主持人】下一步有哪些深入的打算?
【蒋晓瑜】下一步,象山法院将继续推进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联合科研机构强化“法律+环保”人才培育,提升环资案件审判能力;深化司法蓝碳创新,完善跨省碳账户规则体系,拓展蓝碳修复在污染排放、非法捕捞等案件中的应用场景;同步加强源头治理,依托渔港共享法庭、生物多样性教育基地开展常态化普法,推动全民参与海洋生态保护,构建司法专业化与公众共治协同的长效机制。
结语:
司法护航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作为生态环境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依法惩治环境资源犯罪,又要积极引导违法行为人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让破坏者成为守护者。象山县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司法蓝碳”助力生态保护为主线,持续强化职能、创新机制,特别是在专业化审判、生态修复等方面形成系统性突破,为守护绿水青山、碧海蓝天筑牢司法屏障。
主持: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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