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综合广播
2025-05-2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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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听众朋友下午好,欢迎收听《法治时空》节目。今天我们要聊一个让人深思的故事——两位白发老人的婚姻故事里,不仅有夕阳红的温情,更藏着每个人都要了解的法律智慧。
在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两位平均年龄70+的老人叩开了法院的大门,在30多万元的转账记录和3000多个日夜的家务付出中,法院突破婚前财产协议限制,为“夕阳红”婚姻中的隐形贡献正名,为全国2300万再婚老人绘制了“协议留白处,法律有“温度”的维权路线图。我们特别邀请到了宁波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章卫光来为大家讲述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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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律师:大家好,今天的故事要从十二年前说起。王大爷和赵阿姨经男方女儿介绍相识,在子女的支持下开启了黄昏恋,于2013年结婚。为了让儿女安心,两位老人特意在结婚前签了《婚姻财产协议书》《赡养协议》《财产约定协议书》三份协议,把房产、生活费甚至身后事都安排得明明白白,并去办理了公证。协议里写着,一个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各自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互相继承,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财产“AA制”;另一个是王大爷要支出家庭所需费用,赵阿姨要照顾王大爷生活起居;如果王大爷先走一步,赵阿姨只要不再嫁人,就能住在老房子里,三个女儿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直至赵阿姨去世。
婚后二人共同生活,王大爷承担家庭主要开销,每月约2000元收入的社保卡交由赵阿姨支配。赵阿姨负责各类家务,在男方两次住院期间进行了陪护。
主持人:这听起来像是给大家都吃了定心丸啊?
章律师:确实如此,但生活总是比协议复杂。没想到2022年两人闹离婚,王大爷两次起诉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两个人确实生活不下去了。实际上,双方签订的婚前协议侧重于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了原告婚前所有的房产婚后产生的租金等收益归原告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考虑了王大爷百年之后对赵阿姨的生活保障,却没有去考虑离婚时的补偿问题。婚后赵阿姨全身心投入家务,在老王生病住院两次,期间赵阿姨全程精心陪护。现在要离婚,婚前协议没写清楚的问题就暴露了——八年辛苦照料该不该有补偿?无房无退休金的赵阿姨离婚后该怎么生活?
主持人:那法律是怎么保护赵阿姨这样的弱势方呢?
章律师:这就是法律的温暖之处了!关于离婚救济制度,《民法典》有三条重要规定:第一是离婚经济补偿(家务补偿制度,就像民法典1088条说的,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第二是离婚经济帮助,根据民法典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第三是离婚损害赔偿,适用于离婚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行为、虐待遗弃行为等过错,对无过错一方导致物质、精神损害的情形。
三者保护侧重点不同,本案中适用的是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又叫家务补偿制度。受传统社会主流性别价值观的影响,许多家庭中夫妻双方有不同的分工,存在一方承担更多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家务劳动,而牺牲自身的时间、精力,导致个人财产积累更少的情形,离婚时对承担较多家务劳动而个人财产较少的一方较不公平。
在民法典出台以前,《婚姻法》第四十条就规定婚前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的,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有权请求补偿。而《民法典》出台后,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即为了充分平衡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济利益,取消了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下这一限制条件,并增加了先协议、后判决的补偿具体办法。
本案中,女方承担了更多的家庭义务,在照料年龄更大的男方生活起居、家务劳动方面付出较多,持续时间长。而夫妻双方婚前约定夫妻分别财产制,双方财产“AA”,那么自身经济能力弱、年事渐高的女方反而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判决男方向女方支付经济补偿平衡了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肯定了从事家务劳动的价值。
主持人: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大爷提出,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前,他就给过赵阿姨30万元,这笔款项,法院是怎么考虑的?最终补偿款确定为多少元?
章律师:2021年的时候,王大爷曾给过赵阿姨30万,但两人都说不清这钱的实际用途,王大爷说这是给赵阿姨的补偿款项,赵阿姨说这笔款项用于了家庭日常开支。由于双方都没有证据,法院也就没有对这笔款项进行明确认定。
如不能协议一致,离婚经济补偿的数额,目前无明确的标准,由法官自由裁量,主要从家务劳动的时间、投入精力、效益、负担较多义务一方的信赖利益等方面酌定。本案中,结合双方签订的协议,财产制上,夫妻双方约定分别财产制,无共同财产可供女方分割;家务劳动内容与效益上,女方照顾高龄配偶生活起居,并在住院期间进行看护,家务劳动的内容较普通家务繁杂;共同生活十年,女方家务劳动的时间长,节省了大量家庭支出;发展预期上,女方放弃了在外工作的机会以及可能的收入,抱着老有所养的目的结婚,对婚姻前景存在信赖,离婚后可能难以维持现有生活水平;夫妻双方经济情况和综合能力上,男方经济水平较女方优越颇多,女方离婚后年事已高,不再适合工作,最终,法院决定王大爷在已付款项基础上再补偿赵阿姨10万元。
主持人:这个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呢?
章律师:家务劳动虽无形,却对家庭稳定和成员福祉至关重要,即使婚前存在财产协议,一方在婚姻中为家庭付出的心血和劳动在离婚时也理应获得合理补偿。现在全国有成千上万的再婚老人,学会用法律守护幸福晚年非常重要。
主持人:感谢章律师的分享!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守护幸福的盾牌,我们下期再见!
主持人:宏伟
编辑: 宏伟
责编:张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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