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空》七夕普法特别节目
新闻综合广播      2025-08-29 10:51 12438

天是七夕节,七夕是我国的传统节日。在这个浪漫的日子里,希望大家能够收获爱与被爱,当然,在追求爱情的同时也要守法哦。

在今天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了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律师章卫光,章律师同时也是宁波律协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下面我们就和章主任一起来聊一聊恋爱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当感情升温时,情侣间你我不分;但若分手,财产如何厘清?分手后能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时给对方的各类财物吗?我们知道,在法律上,情侣与夫妻不同即使同居,情侣之间的财产彼此独立。但情侣之间存在着特别的感情和信任,也会共同生活、共同消费。那如果分手,就容易产生纠纷。

对此,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对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处理这样规定: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无法区分的财产,以各自出资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有无共同子女、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

1.向男女朋友借钱,或替男女朋友保管小金库,分手后对方能否要回?

恋爱的时候,男女双方的相互的日常消费性支出或有购买纪念意义的礼物、转几百几千的礼金(尤其是1314这种),属于增进感情的行为,属于赠与行为,一般要求返还。有些时候,分手后赠与的一方可能会心有不甘,想要以借款或保管的名义讨回来。但如果没有凭据,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如果有证据(凭据、聊天记录等)证明双方此前约定了借钱给另一方,或者由另一方代为保管自己的工资、财产等情况,那就遵守双方约定的内容。但如果缺乏相应的凭证而另一方又矢口否认,那就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是借款,那应该归还本金,如果约好有利息,那还要算上利息。如果是保管财物,管理财物的一方有证据证明他其中用部分财物支出了合理的开支,法院也会酌情扣减。

不过,还是建议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情侣还是尽量不要共用一张银行卡,或者让其中一方管理二人的财务,一些人可能想着自己花钱大手大脚,就让男朋友或者女朋友帮自己把工资攒起来,或者怕对方花天酒地,就让把钱交给自己。但是男女朋友还不是真正的夫妻,这种做法对不论哪方来说都是有风险的。

对被保管方来说,风险在于保管者不愿意归还财产,或者保管方没有把钱管好把钱花到了其他地方。对于保管方来说,如果不花心思去管理,自己的财产可能会与保管的财产产生混同,产生矛盾后,各类恋爱活动支出不仅难以举证,也很难说清由个人财产支出还是保管的财产支出,是一笔糊涂账。

下面我们来讲一个案例,热恋期间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甚至连所挣的钱都存放在一人银行卡中而分手的时候恋爱期间转账还能拿回来吗?近日海南省乐东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恋爱期间经济往来引发的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女方返还部分资金给男方20235月,原告王某(男)与被告李某(女)确立恋爱关系。恋爱期间,王某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支付多笔款项,并为其购买手机、首饰等物品,累计金额达12.8万元。20253月双方分手后,王某认为上述款项系保管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李某返还。李某则认为部分款项用于双方恋爱期间的共同消费支出,其余为恋爱期间的正常赠与,拒绝返还。协商未果后,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发现本案具有恋爱期间经济纠纷的典型特征,即当事人关系特殊、转账名目混杂、款项性质模糊、未形成借条等凭证等特征。为妥善化解矛盾,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先耐心向当事人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恋爱期间的经济往来金额大小性质的不同区分;再组织双方核对往来账目,剔除共同消费支出,明确争议金额;最后从情理角度疏导,引导双方理性对待感情和经济问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经过法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李某自愿返还王某4万元,分两期支付;王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签署后,法官当场制作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对于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均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对情感对象的判断能力和对事物风险、法律后果的防范、预知能力。同居期间双方均投入了感情、时间、经济成本,但对于期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和费用支出,除法律规定或者有证据证实双方有明确约定外,应视为双方增进感情的自愿付出或者赠与。总之,情侣各花各的很正常,如果混在一起开支容易产生相应的纠纷若有大额转账要明确用途,对于赠与还是借贷也要留存好证据,做好转账备注。

2.订婚以后,彩礼、三金、见面礼都给了,却闹掰了,能拿回多少

对于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专门的司法解释来处理彩礼返还的问题

刚刚说的彩礼、三金、见面礼,还有改口费、平时送的种种礼物红包,并非所有的都算彩礼。一般只有彩礼和三金属于法律上的彩礼。是否属于彩礼,法院要看一方给这些财物的目的,然后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支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谁给的、谁收的等事实。价值不大的纪念礼物、礼金,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等不属于彩礼。

彩礼是否该返还,该返还多少,首先看两点:一个是有没有结婚登记,二是有没有共同生活。

如果双方已经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搬到一起过日子了,那以后如果离婚时,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彩礼的。相反,如果没领结婚证、没有共同生活的,最后婚事黄了,那把彩礼还回去是理所应当的。

但是,还有两种中间情况,法院需要进行酌情判断。

第一种中间情况,如果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并且共同生活、但是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比如结婚了没几个礼拜双方就吵架分居要离婚了,彩礼却给了大几十万现在司法解释就认为,这对男方家庭是有些不公平的。不过彩礼数额到底有没有过高,是要法院根据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来综合考虑判断的。

如果法院认为确实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并且彩礼过高,那么要怎么退、怎么返还呢?那就要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二种中间情况,双方还没领结婚证但是已经共同生活,比如两边亲戚朋友喜酒都了,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了,甚至也生育了孩子。在法律上,这就叫做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这个时候两口子闹矛盾分开了,只因为没去民政局登记,就要全额退彩礼,对女方显然不公平。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调解案例

比如,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阳和人民法庭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原告张桂兰(化名)与被告李爱国(化名)两家人各据一方。李家为了结婚支出彩礼、见面礼、人情钱等30余万元,张家也陪嫁了家具等嫁妆。承办法官彭旭坐在调解桌后,看着情绪激动的双方。

这场涉及彩礼返还的离婚纠纷,像一根被拉到极致的橡皮筋,绷紧了两家人本就脆弱的关系。202312月,经媒人牵线,张桂兰与李爱国在亲友的祝福中摆了喜酒,红绸裹着的嫁妆抬进男方家时,村里的鞭炮响了足有半个钟头。20242月,两人登记结婚,本以为日子会像村口的水泥路一样越走越平,可婚后没多久,双方便各自外出打工。隔着千里的距离,从刚开始的微信和电话联系,慢慢地减少了联系,最后变成了不再联系。沉默最终取代了交流,成了这段婚姻的常态。

判下去,钱财可能分清楚了,情分就彻底断了。彭旭在心里盘算着,这个案子如果硬判,李家可以拿到部分彩礼,却可能和张家结下世仇;张家拉回嫁妆,也抹不平心里的疙瘩。在农村,低头不见抬头见,真要闹到那份儿上,往后的日子两家人都不得安生。

化解这场纠纷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李家觉得人财两空,张家觉得丫头受了委屈,双方的怨气像田里的杂草,不除干净难有转机。看到双方仍有些犹豫,彭旭作为这场彩礼纠纷案的承办法官,深知此刻必须迅速找到一个能打破僵局的突破口,引导双方从情绪的漩涡中挣脱出来,回归理性解决问题。他微微调整了一下坐姿,语调平缓地说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说得很明白,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很快,张桂兰明白僵持下去对谁都没好处,愿意返还部分彩礼,但坚持要回全部嫁妆。彭旭从法律角度剖析利弊,村干部掰着指头算经济账,妇联主席则温言细语讲人情。他们或单独沟通疏导,或组织双方当面对话,整整一个钟头过去,空气里的火药味才渐渐消散。

李爱国提出“14.5万元彩礼,再加三金,嫁妆你们随时拉走。张桂兰终于点头应下:行,我这就叫车来搬东西。话音落地,紧绷的气氛总算有了转机。于是,彭旭揣着协议清单急忙往村里赶。抵达现场后,彭旭牵头组织双方对嫁妆逐一清点,确认无争议后,李家才允许打包搬运。

当最后一个衣柜装上货车时,两家人站在路边,第一次没红着脸。彭旭舒了口气:离婚要求返还彩礼和嫁妆的案件并不少见,最高人民法院去年施行的新规定,让我们可以更好地做当事人的引导、说服工作,尽可能促成调解。一场纠纷,终于在高温天里画上了句号。

3.如何在诉讼离婚中保护隐私

接下来我们来聊当婚姻走到尽头,如何结束这段关系的同时又保护自己的隐私?大家知道,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一种是去法院诉讼离婚。很多人诉讼离婚有一些顾虑,担心流程繁琐,担心家丑外扬,也对诉讼本身有抗拒,但其实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已为隐私保护和筑起了三道安全门,同时与自行拟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离婚协议不同,通过专业律师和法院的介入,当事人的利益更加能得到保障,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道安全门在于律师会为当事人保密。选择诉讼离婚时,律师不仅是您的法律帮手,更是隐私的“守门人”。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对执业中知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等信息保密,签署的委托合同也会明确约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当事人提供的各类资料、陈述的纠纷细节等等不愿公开的信息均会得到保密。

第二道安全门是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也可以提出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正当理由,不进行庭审直播、录播。这样的话,只有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双方当事人、双方律师可以参加庭审,近亲属、其它任何人员均不得在场旁听,也有利于当事人排除其他近亲属的情绪干扰,冷静独立地处理婚姻问题。

第三道安全门是裁判文书不上网。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此后,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和监护类裁判文书不再上网公开,当事人不必过多顾虑。

因此,如果离婚情况复杂,涉及重大利益,还是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通过诉讼途径离婚,在法律和司法程序下可以更大程度地保障自身权益,避免离婚后产生其他争议。

感谢收听今天的七夕普法,也祝身处恋爱期间的朋友们节日快乐!





主持人:宏伟

编辑:宏伟

责编:张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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