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四期:“司法确认”助力停业健身房会员全额退还会员费
新闻综合广播      2020-06-24 09:21 2466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



今天播出第四期


今年4月初,余姚某健身房在未通知会员的情况下,突然张贴了一张公告。公告表示,受疫情和场地产权问题影响,健身房无法正常营业,为避免对会员产生影响,将所有该健身房会员转至第三方健身房。
这是一家在余姚开业不久的健身房,许多会员刚办理了充值会员卡,有些甚至一次都没消费过,这钱不会打水漂吧!
会员们一起来到余姚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向进驻在该中心的消保委反映情况。进驻在该中心的余姚市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蔡君良得知后,主动上前了解情况,并积极参与到该纠纷的化解中,为调解提供法律支撑。
要化解纠纷,必须找到双方当事人,但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联系不上健身房负责人梁某,调解无法顺利展开。蔡君良法官首先向市场监管局、商务局等部门联系,查找调取梁某的登记信息,同时与公告中的第三方承接健身房沟通,终于联系上了梁某。
在消保委的主持下,经过第一次调解,双方就返还金额等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对付款方式产生了分歧:梁某表示受到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分期付款;会员方担心梁某后期会反悔,拿不回钱,要求一次性付清。
最后在法官的助力下,调解员顺利化解了此次纠纷,55名会员与健身房签署人民调解协议,其中41名会员全额退还会员费,14名会员转入余姚另一家健身房。
当天,会员方拿着达成的调解协议向余姚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审查,法院当天就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并交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手上。
当着会员代表的面,梁某表示自己在异地经营的健身房陆续正常营业,形势向好发展,一定会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5月24日,梁某在约定付款日的前两天就履行了第一期款项。


这司法确认竟有如此大的魅力?究竟什么是”司法确认”?又该如何向法院申请呢?今天就让我们来聊聊“司法确认”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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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与《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宁波中院及辖区内基层法院被列入试点范围。

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围绕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大主题版块展开,以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


本期节目,我们将对话宁波市法治督察员、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晓丽法官,接下来请刘法官来介绍一下“司法确认”。


案例解读





先请刘法官来给我们介绍一下:什么是司法确认程序?

刘法官: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一种。它是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诉讼程序以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

经过司法确认程序出具的法律文书,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反悔吗?

刘法官: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与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样,都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当事人如果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是不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达成了调解协议就可以申请司法确认?

刘法官:不是的。可以申请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必须是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特邀调解组织或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协议。

具体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的名单以法院公示的特邀调解名册为准。人民法院将严格筛选聘任入册的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并加强培训指导,以确保其具有良好的调解能力和职业信誉。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后想申请司法确认,需要什么材料?

刘法官: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司法确认申请书、由调解组织或调解员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原件、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材料,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资格证明和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我们在调解时会遇到一些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法院在这方面能不能给我们提供法律帮助呢?

刘法官:当然可以。比如余姚法院率先上线了“余姚解纷直通车”微信小程序,法官通过该小程序可以对调解员进行时时线上法律指导。

针对疫情可能引发的旅游、消费、劳动争议等纠纷井喷趋势,余姚法院在“余姚解纷直通车”中还新增了旅游、消费、职工等三大频道,在线为调解员提供政策解读、法律咨询、指导纠纷化解。

自小程序运行以来,已在线提供法律咨询115次,通过法律指导成功将52起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如果调解双方存在串通、虚假行为,这个调解还有效吗?法院能发现这些问题吗?

刘法官:法院在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于重大、疑难,或者可能存在虚假调解情形的纠纷,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确认存在虚假调解的,将对申请人等相关人员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惩戒措施。









法治督察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将为我们宁波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法治督察》栏目,会在每周三早上8点和大家见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FM920920920进行留言,共同为我们的法治社会出谋划策,感谢大家关注今天这期的《法治督察》栏目。




主持、记者:谭天

策划:冯群敏 胡旭霞

审核:毛洲英 张倩 沈建华

编辑:鐘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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