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九期: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模式修正:由“限”放改为“禁+限”放
新闻综合广播      2020-07-29 10:24 5574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


今天播出第九期




7月27日,《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此次修正,调整了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模式,由“限”放改为“禁+限”放


现行《规定》主要存在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人受市政府委托,在会上作了《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自2006年12月11日施行以来,对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燃放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规定》已难以适应管理工作实际需要。
 

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分区域管理

《修正案(草案)》规定,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对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的范围作出调整。

各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在春节、重大庆典活动或者重大公共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举行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市或者区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修正案(草案)》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应急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民政、综合行政执法、交通运输、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修正案(草案)》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服务区域内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庆典、殡仪服务提供者应当书面告知服务对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对服务对象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处理。




今天节目,我们将对话宁波市法治督察员、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审批科科长:石金喜和宁波市法治督察员、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童可捷,为我们解读这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案(草案)》。




案例解读


宁波市法治督察员、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法制审批科科长:石金喜


宁波市法治督察员、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童可捷


这次《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修正草案)》共十七条,主要对“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执法主体名称变更”、“相关服务企业告知与劝阻义务规定”、“禁止烟花爆竹跨区域销售、非法采购、超量存放行为规定”、“烟花爆竹实名制销售制度”、“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规定”、“单位或个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了修改与新增。


由于目前没有第一手拿到具体文本,参考今年4月份的送审稿内容,石科长从以下几个方面给大家作了介绍:

(一)关于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规定

(二)关于执法主体名称变更与增加
(三)关于服务企业告知与劝阻义务 
(四)关于烟花爆竹实名制销售制度
(五)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规定
(六)关于禁止跨区域销售及超量存放烟花爆竹规定



关于单位、个人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针对新增设的几项规定,为了保障规定的执行,《规定(修正草案送审稿)》增设了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同时,为了提高行政处罚的威慑力,《规定(修正草案送审稿)》针对不同类型的违法主体,对单位、个人违法行为主体的法律责任作了区别规定,提高了单位违法主体的处罚上限。

关于单位、个人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相关具体内容,童队给大家做了介绍:

首先,本次草案里面非常鲜明地提出了物业守土有责,就是物业对于物业管理范围里面的小区居民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劝阻的义务,如果这个居民不听劝阻的,物业可以打110报案,由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同时,像一些做庆典、殡葬服务行业的企业,对他们的服务对象,要求书面告知:这个地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应当遵守宁波市的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准燃放,要书面稿,如果没有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导致服务对象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机关对相关服务的提供商予以处罚。而且公安机关的处罚全部是对外公开的,这个是我们宁波市本次草案里面比较突出的亮点部分。
然后是推动了居民或者企业购买烟花爆竹的实名制。关于处罚这个部分,任何一部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处罚,而是希望市民看到法律之后,对自己有一个警示作用,你不要去这个触碰这个法律。如果一旦因为违规储存、燃放、运输石油等行为被公安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话,这个处罚记录是保存在相关政府部门里面的,同时也在外网上公开。









法治督察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将为我们宁波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发挥积极作用。我们《法治督察》栏目,会在每周三早上8点和大家见面,您有什么好的建议和意见,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FM920920920进行留言,共同为我们的法治社会出谋划策,感谢大家关注今天这期的《法治督察》栏目。




主持、记者:谭天

策划:冯群敏 胡旭霞

审核:毛洲英 张倩 沈建华

编辑:鐘鐘


往期精彩回顾: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一期:餐饮店营业前却被告知不能经营?...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二期:关于《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你必须知道的事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三期:安全生产无小事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四期:“司法确认”助力停业健身房会员全额退还会员费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五期:刚交付的新房竟出现电梯故障和地下车库渗水的问题...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六期:如何解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司法解释15条规定 ?...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七期:“诉调对接”对化解各类纠纷发挥积极作用

「法治督察」栏目来啦!第八期:红领之家,公益志愿者化身最美的风景,守护我们的城市


声明:在宁波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作分享之用,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联系我们审核处理。

相关新闻

【2020年7月29日】宁波新闻早知道

新闻综合广播 7.29 6732

防不胜防!不到1个月被狂骗340万!十几年老股民掉入这种“局” | 资讯早餐

音乐广播 7.29 1038

撤桶并点遇到瓶颈期怎么办?崭新垃圾房先试点

经济广播 7.28 1324

为宁波人定制的APP
下载查看更多资讯

在APP中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