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督察」栏目来啦!
第十四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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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法治督察节目,我们对话了宁波市法治督察员、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宗汉税务所风险管理组组长、慈溪市政协委员孙山,请他来向大家讲述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公示制度知识集锦。
孙老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三个关键环节,通过采用主动公开的办法、全过程记录的手段、法制审核的措施,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每一起重大执法决定接受合法性审查,能够进一步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突破性作用,对行政相对人、执法人员和税务机关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执法人员而言,有利于保障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有利于优化执法方式,强化执法质量,提升税收治理能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孙老师:一方面,三项制度抓住行政执法最关键的三个环节,从源头、过程、结果上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公正。在执法活动的事前,通过向社会公示执法的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可以监督执法活动依法实施“不走样”;在执法过程中,通过事中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可以强化执法过程的可回溯管理;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通过法制审核把关,守住合法底线,促进执法公正;在执法活动的事后,对执法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可以有力促进和持续规范执法行为。
三项制度是一套“组合拳”,组合在一起发力,能够发挥“1+1>2”的集成效应。另一方面,三项制度对相关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为突破口,加强和完善执法资格考试和证件管理、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裁量基准、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建设,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带动形成统筹税务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孙老师:税务行政执法公示是指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环节,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的活动。
孙老师:税务机关执法信息公示途径主要有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
孙老师: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慈溪市税务局被税务总局列为全国税务系统唯一全面试点三项制度的县级单位。因试点成果丰硕、成绩突出,2017年10月,全国税务系统三项制度现场推进会在慈溪召开。2018年8月,我局作为全国5家代表单位之一,在司法部召开的“中国法治政府奖”实地核查工作调研会议上作了专题经验报告。2019年,在三项制度全面推广后,我局创新的执法音像全过程记录模式作为3种模式之一在全国税务系统推广。全国税务系统近三十家兄弟单位到我局观摩学习。
主持、记者:谭天
策划:冯群敏 胡旭霞
审核:毛洲英 张倩 沈建华
编辑:鐘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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